第九十八章 盐业(3)

发展为“凿井打膏”。
从此,凿井斫膏牟利者愈来愈多,开采的范围由团山逐渐向肖家坟、陡河坡、王家庙、凤凰嘴、潘家集、丁家岗、张家庙、庙岗、棉花田、龙王集等地延伸,形成一条长约30余公里的狭长采膏地带。清朝咸丰年以前,应城一直食用淮盐。膏洞洞商打井开采石膏只取白石膏,把与之共生的上下两层青石膏作为废碴,弃之洞外。废碴日积月累,渐成小丘。天下大雨,冲淋产生的盐水流到附近农田,把禾苗弄死了。当时的官方对食盐实行一种叫做引盐制度的专卖管理,应城是淮盐的引地(即指定销售地),向官方纳引税的盐称为官盐,否则为私盐,官方严禁私盐出售。
清咸丰三年(1853年),太平天国革命军到达武汉,长江流域交通阻塞,淮盐、川盐难入鄂中。膏洞附近农民用废碴浸水取汁,代替食盐,周边居民都相继效仿。咸丰三年(1853年),应城洞商获准破禁熬盐后,用废洞蓄水,汲水熬盐,取水一担,可得盐三、四斤。至此,自采膏业300年后,萌生了采盐业。由于盐与膏同出一洞,遂进入膏、盐兼采期。
至光绪八年(1882年),年产原盐约7800担(约390吨)。光绪十年(1884年),开熬锅16700余炉,年产量增至58450余担(吨)。光绪十二年(1886年),为顾全淮盐的引地,经督、抚衙门核减三成,每年准熬盐11000炉,年产量降为38500余担(1925吨)。不过因为清末政治混乱、国内私盐熬练猖獗,约莫每年自应城流出之盐不在47000担(2350吨),熬盐户发展至50余家。